鋼結構房屋建筑設計的一般規定與模數協調
一般規定:
1、鋼結構房屋建筑設計應該針對綜合住宅建筑,按照模塊協調原則,實現構件、設備和產品的標準化。
2、住宅應當按照建筑物、構筑物、設備和裝飾一體化設計的原則進行設計,并在完整的建筑體系和產品的基礎上進行設計。
3、建筑物應當按照現行氣候區節能建筑設計標準進行設計。 可再生能源,例如太陽能或風能,應盡量使用。
4、這些建筑物的設計應當符合現行的標準GB50368《住宅建筑規范》和GB50096《住宅設計規范》住宅建筑物的規定。
模數協調:
1、鋼結構建筑設計中的模數協調應符合現行標準GB/T50100《住宅建筑模數協調標準》。專用系統住宅建筑可以選擇合適的模塊協調方法。
2、設計時應充分考慮模塊化、標準化的結構和配件,并與通用部件、配件和設備進行模塊協調。
3、結構網格應由模擬網格線定位。模量網格線應為基本設計模量的倍數,優先級參數應為6m(1m--100m)。
4、裝飾時,網格的內部成分應由重復、大小決定,先選的參數應為3米。管道設備可以是 m / 2,m /
5、預制裝配式輕質墻板應按照模塊化協調要求,確定這類墻板、護壁板、孔板、角板、板和調整板的規格、截面尺寸和公差。
6、當系統中某些部件難以滿足模塊化要求時,可以在保證主要部件模塊化、標準化的前提下,通過插入非模塊化部件來調整距離。
上一條: 裝配式輕鋼別墅的平面設計標準